学生事务
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9-28

各位同学:

现就我院2019-2020学年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

我院名额为1名,奖励标准为8000元。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应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15vip太阳集团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全日制本科生。

具体申请条件为:

1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、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4、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,社会实践、创新能力、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;

5、同一学年内,国家奖学金、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者严格不兼得;

6、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须位于前10%(含10%)。

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未在前10%但在前30%(含30%),那么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(荣获重大奖项),才具备申请上海市奖学金的资格,同时,需要向上海市教委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。

具体如下: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,具有见义勇为、助人为乐、奉献爱心、服务社会、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,在本校、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,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,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。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 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。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(须通过专家鉴定)。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,为国家争得荣誉。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集体项目前二名;高水平运动员(特招生)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、集体项目前二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。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、二等奖,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;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。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。⑦获全国三好学生、全国优秀学生干部、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、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。

上述七方面之外,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,在上海市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填写奖学金通用申请表,于10月5日(下周一)中午11:30前将申请表发至sjtupharm@126.com,并提交纸质版申请表及科研成果、社会服务等相关证明材料至学院5-403学工办。

 

 

15vip太阳集团学生工作办公室

2020年9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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