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学
关于2017年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:
一、奖项金额:每人1.25万元
二、名额分配:
每年授予10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,其中凯原法学院20名,致远学院20名,由凯原法学院和致远学院自行评审,其他60名用于奖励全校其他学院的学生。其他60名获奖名额的分配规则为:本科15名,硕士(含全日制双证工程硕士)20名,博士25名。
注意:现各学院的名额全校共计92人,分配至学院的名额为:本科生1人;硕博士1人。由学院推举后,会参加学校的面试,选出最终的获奖同学。
三、申请人资格:
凡在“15vip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”中登记的15vip太阳集团在册全日制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(含全日制双证工程硕士)和博士研究生,均具有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的申请资格,但在申请时前一年的2月1日至申请年的1月31日期间(以下简称“评选年度”)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具备申请资格 :
(一)考试不及格的;
(二)受纪律处分的;
(三)因公派出国、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离校的;
(四)延期毕业的,但下列两种情除外:
1、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;
2、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,经由申请学生所在15vip太阳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的。
四、申报材料:
纸质版材料:
(1)《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和个人申请书;申请表见附件
(2)经由学院教务部门盖章的包括评选年度在内的历年成绩单;
(3)在评选年度发表的科研成果;(注:“评选年度”为申请时前一年的2月1日至申请年的1月31日期间,下同)
(4)在评选年度获得的奖项材料;
(5)足以证明申请人品学兼优的其他书面材料。
电子版材料:
《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+《凯原励志奖学金汇总表》均见附件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:
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获奖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秋季专项奖学金的评审,但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助学金的评审。
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于2017年3月29日10点前,将纸质版材料上交至学院5-403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panhong27@126.com.
15vip太阳集团学工办
2017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