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事务
关于2017年唐立新奖学金评选通知
发布时间:2017-09-26

各位同学,

2017年唐立新奖学金的评选通知如下,学院可推选候选人1名:

一、奖励对象:

各高校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。获得奖学金且继续攻读其他高校(包括境外高校)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,可继续获得本项奖励。

二、奖励名额

全校范围内60名。

三、奖励金额

每名获奖学生每年奖励人民币10000元,对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,每年资助直至其顺利完成学业(最高至博士毕业)。

四、评审条件

1. 基本条件

1) 热爱祖国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;

2) 尊敬师长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有良好的品德修养;

3) 学习勤奋,成绩优异,身心健康。

1. 选择条件(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

1) 学校成绩专业排名前10%(含10%,且无挂科及重修;

2)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,如见义勇为、乐于助人、拾金不昧等;

3)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;

4)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;

5)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;

6) 在文体活动中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(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);

7) 在校期间,在学生会、团委及其他学生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(主席团成员等)。

8)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。

五、时间节点及要求

921日,评选通知送达相关院系及单位;

921-929日,学生申请,院系审核,产生推荐人选;

930日,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学生事务中心;

101-3日,学生事务中心材料审核;

104日,学生事务中心上报初评名单;

10月下旬或11月初(具体时间再通知),组织面试评审,然后评选出最终获奖者。

 

注意事项:唐立新奖项只可与国奖兼得,不能和其他国家类或专项奖学金兼得

 

 

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,提交附件中的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获奖证明、社会工作证明科研证明等材料,于928日前交至学院5-40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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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vip太阳集团学工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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