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学,
2017年唐立新奖学金的评选通知如下,学院可推选候选人1名:
一、奖励对象:
各高校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。获得奖学金且继续攻读其他高校(包括境外高校)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生,可继续获得本项奖励。
二、奖励名额
全校范围内60名。
三、奖励金额
每名获奖学生每年奖励人民币10000元,对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,每年资助直至其顺利完成学业(最高至博士毕业)。
四、评审条件
1. 基本条件
1) 热爱祖国,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;
2) 尊敬师长,关心集体,团结同学,有良好的品德修养;
3) 学习勤奋,成绩优异,身心健康。
1. 选择条件(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)
1) 学校成绩专业排名前10%(含10%),且无挂科及重修;
2) 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校级以上表彰,如见义勇为、乐于助人、拾金不昧等;
3)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,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、EI、ISTP、SSCI全文收录,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;
4)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(或金奖)及以上奖励;
5)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,科研成果获省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;
6) 在文体活动中,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,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,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(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);
7) 在校期间,在学生会、团委及其他学生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(主席团成员等)。
8) 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。
五、时间节点及要求
9月21日,评选通知送达相关院系及单位;
9月21日-9月29日,学生申请,院系审核,产生推荐人选;
9月30日,推荐人选材料提交学生事务中心;
10月1-3日,学生事务中心材料审核;
10月4日,学生事务中心上报初评名单;
10月下旬或11月初(具体时间再通知),组织面试评审,然后评选出最终获奖者。
注意事项:唐立新奖项只可与国奖兼得,不能和其他国家类或专项奖学金兼得
请有意向申请的同学,提交附件中的申请表和提交相关获奖证明、社会工作证明,科研证明等材料,于9月28日前交至学院5-403.
/Uploads/file/20170925/20170925125020_86926.docx
15vip太阳集团学工办
2017年9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