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学:
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,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廖凯原基金会特在我校设立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,现将本年度凯原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通知如下:
一、奖励对象和名额分配
每年授予10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,其中凯原法学院20名,致远学院20名,由凯原法学院和致远学院自行评审,其他60名用于奖励全校其他学院的学生。其他60名获奖名额的分配规则为:本科15名,硕士20名,博士25名。
分配到学院的申请名额为 本科生1名、硕博研究生1名(申请人数较多会择优推荐到学校参加评选)。
二、奖励金额
每人1.25万元。
申请人资格:
凡在“15vip太阳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”中登记的15vip太阳集团在册全日制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,均具有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的申请资格,但在申请时前一年(2017)的2月1日至申请年(2018)的1月31日期间(以下简称“评选年度”)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具备申请资格 :
(一)考试不及格的;
(二)受纪律处分或仍处于处分考察期内;
(三)因公派出国、中止学业或者休学等原因离校的;
(四)延期毕业的,但下列两种情除外:
1、优秀博士生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;
2、因公派出国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毕业,经由申请学生所在15vip太阳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的。
三、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
(一)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的评选一般于每年4月启动,当年6月完成;
(二)学生处、教务处、研究生院和基金会共同确定各学院的“凯原奖学金”申请名额共90名;
(三)各学院成立相应的评审组织,于5月11日前完成学院评审,并按规定报送材料;
(四)学校评审委员会以现场面试的方式从90名候选人中选出60名获奖人和5名候补获奖人;
(五)凯原励志奖学金终评委员会审核确定60名获奖学生。
四、上报材料
(一)《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(学院盖章)和个人申请书,纸质版;
(二)《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》的电子版,命名为“学院+学历+姓名+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”,如机动学院硕士张三的申请表文件名为“机动学院硕士张三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表”;
(三)经由学院教务部门盖章的包括评选年度在内的历年成绩单 (注:“评选年度”为申请时前一年(2017)的2月1日至申请年(2018)的1月31日期间,下同);
(四)在评选年度发表的科研成果(学院盖章);
(五)在评选年度获得的奖项材料(学院盖章);
(六)足以证明申请人品学兼优的其他书面材料(学院盖章);
(七)《凯原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》电子版 ;
(八)《15vip太阳集团2017-2018学年奖助学金汇总表》电子版;
(九)自我展示PPT(具体情况后文说明,有模板)。
有意向申请的同学,请在5月8日前将电子版的申请表、汇总表和PPT发送到panhong27@126.com。 纸质版申请材料交到学院5-403。
五、其他注意事项
(一)具体请见《15vip太阳集团凯原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(试行)》。
(二)进入学院90名候选人的学生请准备4页ppt供面试时展示使用,第一页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照片,后三页展现学习(需提供绩点)、科研、学生工作、公益活动及综合能力。
(三)“凯原励志奖学金”获奖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秋季专项奖学金的评审,但支付学费和生活费有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助学金的评审。